部院 [bù yuàn]
1. 清代各省巡抚多兼兵部侍郎和都察院右副都御史衔,故称巡抚为部院。
3. 清代中央六部和都察院的合称。
部院 引证解释
⒈ 清 代各省巡抚多兼兵部侍郎和都察院右副都御史衔,故称巡抚为部院。
⒉ 清 代中央六部和都察院的合称。
引清 陈康祺 《郎潜纪闻》卷一:“而部院庶僚,亦自以下乔迁谷为耻,迄今十餘年,尚无儒衣冠入馆者。”
陈夔龙 《梦蕉亭杂记》卷一:“告以吾辈同在部院当差,均有寅谊。”
国语词典
部院 [bù yuàn]
⒈ 清代各省巡抚,多半兼兵部侍郎及都察院副都御史,故称为「部院」。
⒉ 称中央各部与各院。
部院的关联词语及解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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乖牾释义:同“乖迕”。明 周圣楷《张居正本传》:“礼官所裁宗藩条例,多刻意抑损,且乖牾不可训。”《清史稿·刑法志一》:“维时各部院则例陆续成书,苟与刑律相涉,馆员俱一一釐正,故鲜乖牾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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京曹释义:清 代称朝廷各部衙门司官以下的属官。清 陈康祺《郎潜纪闻》卷九:“近二三年京曹日窘,寻常部院官出无车马者什九。”郑观应《盛世危言·通使》:“戊子岁曾遣京曹分往各邦游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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历事释义:明 代官吏实习制度。明 初定制,国子监生学习至一定年限,分拨到政府各部门实习吏事,称“歷事”。实习凡三月,经考核,上等者报吏部候补,但须回监再学习一年,始正式授官。清 初因承 明 制。《清史稿·选举志一》:“积分歷事之法,国初行之。监生坐监期满,拨歷部院练习政体。三月考勤,一年期满送廷试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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平余释义:清 代地方政府上缴正项钱粮时另给户部的部分。 一般来源于赋税的加派,亦有另立名目加征的。清 初各省解缴户部税银,每一千两随解平馀银二十五两,称随平陋规。其后,户部与地方官吏协议共同分肥,解部减一半,馀归地方。乾隆 元年,明文规定平馀银分给各部院官吏作为补助费,称“养廉”。乾隆 二年,四川省 在火耗羡馀外,每银百两提解六钱,名平馀,充各衙门使用。有的地方官吏收税时加重戥子称银,所得溢额银两亦名平馀。章炳麟《驳康有为论革命书》:“一条鞭法,名为永不加赋,而耗羡、平餘,犹在正供之外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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探刺释义:⒈刺探,暗中侦察。 《后汉书·皇后纪下·安思阎皇后》:“黄门侍郎 樊严 等,更相阿党,互作威福,探刺禁省,更为唱和。”宋 苏舜钦《论五事》:“臣窃见州县之吏,多是狡恶之人,窥伺官寮,探刺旨意。”《明史·流贼传·李自成》:“又令充部院诸掾吏,探刺机密。”⒉犹探索。明 宋濂《送徐大年还淳安序》:“入馆之后,俛首探刺,唯恐一事有遗记,注者闕略,悉补足为完文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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旷阙释义:⒈谓失职,不称职。 前蜀 杜光庭《奏于龙兴观醮玉局札子》:“冀免旷闕,以叶敬恭。”宋 范仲淹《举张讽李厚充青州职官状》:“臣受国寄任,日忧旷闕。”⒉空缺;耽误。《清史稿·礼志七》:“﹝ 乾隆 ﹞十六年,諭部院大臣董率庶僚,常朝按期赴班,毋旷闕。”黄远庸《新闻日记·一九一五年四月一日》:“鄙人数月以来,通信事务旷闕太甚……遂不能不勉自奋发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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枢相释义:唐 宋 对宰相兼枢密使者之称。清 代对官至大学士的军机大臣亦有此称。宋 高承《事物纪原·师保辅相·枢相》:“《宋朝会要》曰:唐 以中官为枢密使,后唐 始有带相印者。则枢相之始自 后唐 也。又 至道 三年八月,以 曹彬 为兼侍中充使,大中祥符 五年九月,以吏部尚书 王钦若、户部尚书 陈尧叟 并守本官同平章事充使,儒臣为枢密而兼使相,自 钦若 始也。”清 陈康祺《郎潜纪闻》卷九:“近二三年,京曹日窘,寻常部院官出无车马者什九,殊不足以自别於齐民。而堂堂枢相且日策骡车入 东华门 内直,则 公孙宏 之故智矣!”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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纠拾释义:揭发检举。明 沉德符《野获编·吏部·大计纠内阁》:“六年京官大计,吏部都察院主之。及事毕,纠拾大僚,属科道为政,而阁臣票拟去留,或下部院覆议罪状当否,以听上裁。”明 沉德符《野获编补遗·台省·科道互纠》:“萼 又以 成化 三年八月宪纲载其事,上以 萼 言为然,命吏部勒科道互相纠拾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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经承释义:⒈继承。⒉清代各部院役吏的总称。有供事、儒士、经承三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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计典释义:指古代对官吏三年考绩的大计之典。 唐 李德裕《丞相邹平公新置资福院记》:“建中 初,先僕射以柱下史参 梓潼军 计典。”明 沉德符《野获编·吏部二·大计部院互讦》:“内外计典,皆吏部、都察院主持商搉。即有未愜,亦调剂两平;未有察事既竣,部院復自相攻者。”清 魏象枢《刑科奏疏》:“窃惟计典三年一举,关係吏治,实为重大,矢公矢慎,责在抚按藩臬诸臣矣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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部院释义:⒈清 代各省巡抚多兼兵部侍郎和都察院右副都御史衔,故称巡抚为部院。⒉清 代中央六部和都察院的合称。清 陈康祺《郎潜纪闻》卷一:“而部院庶僚,亦自以下乔迁谷为耻,迄今十餘年,尚无儒衣冠入馆者。”陈夔龙《梦蕉亭杂记》卷一:“告以吾辈同在部院当差,均有寅谊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