敕法 [chì fǎ]
1. 整饬法令。
敕法 引证解释
⒈ 整饬法令。
引晋 葛洪 《抱朴子·用刑》:“《易》称明罚敕法,《书》有哀矜折狱,爵人於朝,刑人於市,有自来矣。”
南朝 梁 刘勰 《文心雕龙·诏策》:“故授官选贤,则义炳重离之辉……明罚敕法,则辞有秋霜之烈,此詔策之大略也。”
国语词典
敕法 [chì fǎ]
⒈ 修饬法令。
引《文选·王融·永明九年策秀才文五首之五》:「改宪敕法,刑德之原。」
南朝梁·刘勰《文心雕龙·诏策》:「明罚敕法,则辞有秋霜之烈。」
敕法的关联词语及解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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乐祸不悛释义:好为祸患并坚持不改。宋 苏轼《论河北京东盗贼状》:“其間凶殘之黨,樂禍不悛,則須敕法以峻刑,誅一以警百。”清 唐甄《潜书·远谏》:“其有暴君,終於不省,樂禍不悛,則有如前之所言者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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刑德释义:⒈刑罚与教化;刑罚与恩赏。 《韩非子·二柄》:“何谓刑德?曰:杀戮之谓刑,庆赏之谓德。”晋 葛洪《抱朴子·广譬》:“二仪不能废春秋以成岁,明主不能舍刑德以致治。”南朝 齐 王融《永明九年策秀才文》:“改宪敕法,审刑德之原。”⒉古人以刑为阴克,以德为阳生,附会五行生克之说。《史记·龟策列传》:“明於阴阳,审於刑德。”三国 魏 阮侃《宅无吉凶摄生论》:“世有安宅、葬埋、阴阳、度数、刑德之忌,是何所生乎!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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刑统释义:我国封建社会刑法和刑律统类的简称。犹刑事法规的汇编兼训释。以《唐律疏议》为体例,结合当时施行的格、敕法令分类编成,自 唐 至 宋,历代沿袭。始于 唐宣宗 大中 年间的《大中刑法统类》,现仅存《宋刑统》。《资治通鉴·后周世宗显德四年》:“命御史知杂事 张湜 等训释,详定为刑统。”宋 赵彦卫《云麓漫钞》卷四:“刑统皆 汉 唐 旧文,法家之五经也。”范文澜 蔡美彪 等《中国通史》第三编第三章第一节:“周世宗 令御史 张湜 等注释删节,王溥、范质 等据文评议,详定为《刑统》二十一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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敕法释义:整饬法令。晋 葛洪《抱朴子·用刑》:“《易》称明罚敕法,《书》有哀矜折狱,爵人於朝,刑人於市,有自来矣。”南朝 梁 刘勰《文心雕龙·诏策》:“故授官选贤,则义炳重离之辉……明罚敕法,则辞有秋霜之烈,此詔策之大略也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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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科释义:⒈新立的科条。《三国志·魏志·何夔传》:“所下新科,皆以明罚敕法,齐一大化也。”宋 苏轼《次韵子由送陈侗知陕州》:“知君不久留,治行中新科。”⒉新设的科目。《宋史·选举志一》:“又立新科明法,试律令、《刑统》大义、断桉,所以待诸科之不能业进士者。”⒊谓本年科举中式。明 沉德符《野获编·科场二·进士给假》:“近来新科进士选期未及者,多以给假省亲省墓为辞,得暂归里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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明罚勑法释义:严明刑罚,整饬法度。 《易·噬嗑》:“雷電噬嗑,先王以明罰勑法。”亦作“明罰敕法”。《晋书·郭璞传》:“陛下上承天意,下順物情,可因皇孫之慶,大赦天下。然後明罰敕法,以肅理官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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迁革释义:变革,变化。 南朝 齐 王融《永明九年策秀才文》之五:“治歷明时,绍迁革之运;改宪敕法,审刑德之原。”《旧唐书·孝友传·王君操》:“贞观 初,君则 自以世代迁革,不虑国刑;又见 君操 孤微,谓其无復仇之志,遂诣州府自首。”宋 叶适《晋元帝庙记》:“建康 虽 晋 都邑,千载既远,迁革尤多。寻 冶城,问 新亭,岂復异时髣髴哉!”明 高攀龙《说类》:“昔 朱子 初年,以人自有生即有知识,念念迁革,初无顷刻停息。”